您的位置: >> 资讯 >> 宠物资讯 >> 行业动态 >> >> 查看信息

上海申办养犬许可证 须四户邻居同意

发布时间: 2009-8-21 10:31 |  发布作者: shadow |  信息来源: 网络转载 |  查看: 902次


昨日,上海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明遛狗已写入《上海迎世博市民读本》,越来越多的市民将接受培训。

  《上海迎世博市民读本》的第四十五条谈到文明遛狗的五大要素,即出门要给狗系上牵引绳;主动避让行人;不带狗到人多的公共场所;不带狗进入设有“禁止遛狗”标志牌的区域;不可以让狗随意便溺。

  此外,该读本还列出了市民该如何“养好宠物不扰邻”。

  而关于宠物的行为邻居带来不便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宠物的主人应及时表达歉意。

  “我们将通过全民培训,让更多的市民、窗口行业从业人员、产业工人、农民工和学生参与其中。”该负责人说,到2010年,本市500万家庭世博知识的知晓率将达到90%,测试率达到50%。

  申办养犬许可证:须四户邻居同意

  办事机构: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理依据:市政府《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    

  申请个人《养犬许可证》的条件:

  ◆ 1.养犬人是本市常住户口;

  ◆ 2.实际养犬地四户以上周边邻居和居委会、派出所盖章同意,境外人员申请养犬的,经居住地物业部门同意;

  ◆ 3.经畜牧兽医部门犬类防疫和健康检查合格;

  ◆ 4.居民独户出入、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两倍以上的;

  ◆ 5.符合“只准饲养一条观赏犬”的规定;

  ◆ 6.农村居民中属有证狩猎户、副业生产专业户、独居户的;

  ◆ 7.申请人系境外人员的,须因在沪留学、务工、经商并在沪停留时间一年以上。   

  办理程序:需要申领《养犬许可证》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治安受理窗口或者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提交《上海市饲养犬类申请审批表》。

TAG: 邻居 上海 养犬许可证 同意
打印 | 收藏此页 |  Mail给朋友 | 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评分:0

发表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全部评论